清明将至,巢湖某地村民王大、王二(化名)因祭祖时,在山林坟地上坟烧纸引发山林大火,致使被害人张大哥、李大姐承包的林地发生火情。经鉴定,过火林地为商品林地,过火面积为103亩。巢湖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,王大、王二两人在林地内过失引发火灾,过火林地面积达103亩,危害公共安全,情节较轻,应当以失火罪追究二人刑事责任,遂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因王大、王二积极赔偿林地承包人损失并取得谅解,巢湖市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七个月,缓刑一年。
【检察官说法】
一、检察官提醒:
清明节作为传统节日,承载着缅怀先人的重要意义。人们经常使用鞭炮纸烛等物品进行祭祖活动,由于传统墓地一般处于野外草树纷杂位置,操作稍有不慎,火种飞溅落入枯枝草丛中,便极易引发山林大火。检察官提醒,不管是有意为之还是无心之失,引发森林火灾都将被依法追责,请广大市民文明环保祭扫,远离安全隐患。
二、法条链接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:放火、决水、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、放射性、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、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
过失犯前款罪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;情节较轻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
《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(一)》第一条规定:过失引起火灾,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予立案追诉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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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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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ㄋ模┰斐缮只鹪?,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,或者过火疏林地、灌木林地、未成林地、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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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六十四条规定:有违反本法规定,有下列行为之一,尚不构成犯罪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???;情节较轻的,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??睿?/font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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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过失引起火灾的;
?。ㄈ┰诨鹪址⑸笞枥贡ň?,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;
(四)扰乱火灾现场秩序,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,影响灭火救援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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